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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学校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,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

时间:2023-08-29 08:17:17
关于建立学校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,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[本文共2218字]

各站、所,各学校(幼儿园)、小饭桌:

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三部委联合下发的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(第45号)要求,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学校推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,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,落实主体责任,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完善人员配备,落实主体责任

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(园长)负责制。学校应当配备专(兼)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,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,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,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。学校食堂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定期开展自查,加强隐患排查;制定学期食品安全培训计划,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……此处隐藏944个字……要严格落实陪餐、陪厨制度,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对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。

五、加强信息公示

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,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、供餐单位以及学生过敏食品等信息,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。有条件的中小学、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。

附:相关定义

1. 冷荤类食品,指一般无需再加热,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,主要为熟食卤味;
  2.生食类食品,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;
  3.裱花蛋糕,以粮、糖、油、蛋、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加工而成蛋糕胚加入蛋白、奶油、果酱、水果等装饰料;

4.集体用餐配送单位,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,集中加工、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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