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我院开展了“纪律作风整顿提高月”活动,通过全院大会、部门集体学习等方式,营造了严守规矩、弘扬正气、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,激发了我们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的雄心,争当践行遵规守纪、廉洁律己的先行者。
充分认识了开展“纪律作风整顿提高月”活动的重大意义。事不避难,知难不难。我院开展“纪律作风整顿提高月”活动,我们个人不能逃避,不能因为不是自己出问题就远远避开,要努力把自身思想统一到院党组对我们的新要求上来,统一到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上来。作为一名检察官,把忠诚于党、忠诚于人民、忠诚于国家、忠诚于法律作为自己的人生准则,把党纪、院规铭刻于心、落实于行,行动上不消极对待,经受住得与失、荣与辱的重大考验和锤炼,提高自身素质,振奋精神、齐心协力地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。
勇于坚持良好的纪律作风。严于律己是人民对检察机关最基本的要求,廉洁执法是对人民诉求最有力的回应,没有廉洁这块基石,没有良好的纪律作风,检察事业无法稳固。我们任何一名检察人员必须从不同层面贯彻“廉洁自律”的要求,必须慎微、慎独、慎权、慎欲,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严格遵守党的纪律,保持良好的纪律作风,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融入到工作中特别是下班后的生活中,实现全方位制约、全过程覆盖,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。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,自觉抵御各种法外因素影响和干扰,坚决不办金钱案、关系案、人情案,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、法律和历史的检验。严格遵守政法干警相关禁令,绝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、利害关系人的吃请、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,绝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项目或者经济纠纷,绝不借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。
扎实工作,严格遵规守纪,坚持良好的工作作风。作为一名检察干警,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,对制度执行放松漠视,势必会带来严重后果。要进一步强化“制定制度重要、落实制度更重要”的观念。在具体工作中,特别注意自省,从工作上小事做起,严格按照规定上下班,不迟到,不早退,事假、外出等严格按照院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,不能因为自己的特殊情况,就放任自流。在工作中,还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,不论在什么场合,不能粗暴拒绝或简单地用生僻的法律术语敷衍求助的群众。同时执法必须要按照法律,坚持“必要性和最低限度”等原则,依法正确行使职权,严格执行职业禁语的规定,切实做到以法为据、以理服人、以情待人,提高执法效率,群众工作细致认真,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执法,树立公正的执法形象。